107年上學期代表著作公開發表會申請期限107/9/7

 
  依據 教學型教師升等送審資格審查原則 第二點第四款 規定
  
  公開發表會由教務處統一於每學期初舉辦,教師須於完成作品及專家諮詢後,
  在開學前向教務處提出發表申請。
  
  請欲於106學年度下學期進行公開發表會之老師
  
  於開學當日 107年9月7日 繳交 公開發表會申請表 請見上述法規附件
  106學年度下學期之公開發表會將於 107年10月5日 舉行 
 
  另請注意下列事項:
 

 
諮詢費與評論費
 
代表著作專家諮詢費、評論費依據教育部基準,一人2000元,由申請教師自行負擔。
 

 

繳交摘要與關鍵字
 
為便於宣傳代表著作發表會,請教師於提交代表著作發表會申請書時,一併繳交 著作摘要 與 關鍵字
 

 
若有未竟事宜,再請老師來信或來電洽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