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本校過度期模式教學型教師升等送審資格審查原則第2點第3款第7目規定,教師應於每年7月與1月底之前,備齊3份教學成果發表影像檔、教學歷程檔案、填妥教學成果發表附件資料審查表(請見法規附件)及相關檔案後,繳交至教務處,以利進行教學成果發表外審程序。
送件期限:107年7月31日。
承辦人:曾妤珊小姐。
電 話:03-5715131轉72402
Email:yushan2@mx.nth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