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表/參考技術報告
代表教學實務成果技術報告
1. 不應為通過教學成果外審之三個作品,但可為教學成果外審作品之統合與深化
2. 代表教學技術報告應選擇下列 五款中至少兩款 類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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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涵 |
必選別 |
教學創新 |
教師在教學中進行教學創新,提升學生學習興趣與學習效能,促進與教育、社會、產業之連結與合作。 提供大學教學有效與創新之具體成果,及提升大學整體教與學卓越發展之證據。 |
必選 /至少三選一 |
課程開發 |
教師就國內外當前與未來趨勢開發新課程,並提供專業課程或系統課程之課程開發成果,與所開發課程促進大學整體教與學卓越發展之證據。 |
必選 /至少三選一 |
專業與輔導教學 |
教師提供跨領域學門、學院或大學相關社群及社會學習團體之專業與創新教學,需包含教學觀摩、教材設計、專業輔導等相關課程設計檔案與成果。 |
必選 /至少三選一 |
教學成果與績效 |
單一科目之教師教學歷程與行動檔案及成果推廣(含教學設計,學生學習成果證據,課室教學、教學觀摩或教學成果發表會之相關成果與回饋,以及教師教學之省思等績效)。 |
非必選 |
教學研究 |
教師教學行動研究,或教學研究之發表成果。 |
非必選 |
3. 應於升等前一年內完成 公開發表 與 諮詢 。
4. 公開發表會由教務處統一於每學期初舉辦,教師須於開學前向教務處提出發表申請;若欲以其他形式發表者,應於發表前六個月向教務處提出,並通過由副校長、教務長、院長組成之外審小組審核,始得辦理。
5. 代表著作公開發表會舉行相關資訊請請見本站 網頁,公開發表會申請表請見教學型教師升等送審資格審查原則附件三。
6. 代表著作專家諮詢費、評論費由申請教師自行負擔。
本費用比照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支付,不得超過2000元。
參考教學實務成果技術報告
1. 可為教學成果外審之作品
2. 其他可證明教師教學或研究成果之文件。
升等 代表與參考教學實務成果技術報告 時間限定
代表教學技術報告:應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之技術報告,並以在本校任教期間發表者為限。
參考教學技術報告:應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之技術報告。